作者:资源汇聚网 | 发布于:2023年08月26日 | 浏览:143 次
8月8日晚21时左右,辽阳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:报警人称自己的朋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!
当值班交警到达现场后,发现一辆灰色轿车停在道路边,两名男子正在发生争吵。见到交警到场后,该车乘车人立即上前举报:称驾驶人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徐某某的检测结果为144mg/100ml,达到了醉驾标准,因此需要抽血作进一步确认。经询问,徐某某称自己当晚17时30分与乘车人在某饭店一起喝的酒,当时两人各自喝了2两多白酒和2瓶啤酒,饭后徐某某驾车送乘车人回家,行至首山镇附近路段时,俩人因家庭琐事在车内发生口角,于是乘车人报警。醒酒后的徐某某表示非常后悔,不应该酒后驾车,自己以后一定谨记教训。后经司法鉴定,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.32mg/100ml,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目前,徐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,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转自:辽阳交警
来源:辽阳交通广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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